广东云浮盗窃比特币,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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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比特币盗窃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兴的虚拟货币,逐渐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近日,广东云浮市发生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的比特币盗窃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情简介: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交易平台

2020年10月,被告人凌亚胜、凌土瑞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的暂住地内,利用信息技术非法侵入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X园XX号楼X层XX房间XX号)服务维护的XX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系统。通过非法修改网络请求包方式,虚增凌土瑞等人账户内虚拟货币数量后进行提现,盗取泰达币620000个,以太币126879956个、比特币14999627927个,平台交易价值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犯罪手法:非法修改网络请求包,虚增账户内虚拟货币数量

据了解,凌亚胜、凌土瑞通过非法修改网络请求包的方式,成功虚增了凌土瑞等人账户内的虚拟货币数量。这种技术手段在数字货币领域并不罕见,但利用这种方式盗窃比特币的案件却较为罕见。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将大量比特币从平台账户中提现,并出售部分虚拟货币,实际获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用于购买宝马车等支出。

警方迅速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

2020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凌亚胜、凌土瑞抓获归案。民警从凌亚胜暂住地起获银色苹果牌笔记本一台,从其身上起获白色红米手机一部。从凌土瑞身上起获金色魅族手机一部,蓝色VIVO手机一部。从凌亚胜寄存在饶某某处的保险箱内起获金色苹果手机一部,人民币10万元,现扣押在案。

退赔部分虚拟货币,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到案后,被告人凌亚胜、凌土瑞配合公安机关退回了尚未出售的虚拟货币,交易价值共计人民币4800余万元。万某将用赃款购买的宝马车变卖,所得70万元退赔给了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狮观点:盗窃比特币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具有现金价值,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盗窃比特币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凌亚胜、凌土瑞盗窃比特币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这起广东云浮比特币盗窃案再次提醒我们,随着数字货币的普及,其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在享受数字货币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警惕,加强数字货币的安全防护。对于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应加强技术防范,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对于用户而言,要保管好个人数字货币钱包,避免因疏忽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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