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特币挖矿非法行为频发,多人被判刑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兴起,比特币挖矿活动在浙江地区逐渐增多。然而,由于比特币挖矿对电力资源的需求巨大,且存在非法操作的风险,浙江省内多起比特币挖矿相关案件频发,多人因非法挖矿被判刑。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三人被判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
2019年2月25日,澎湃新闻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3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了一审判决。这三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受害者的计算机进行比特币挖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这三人涉嫌在浙江省内160多家网吧非法植入挖矿木马,受害电脑台数超过5000台。其中,杭州115家网吧的电脑被植入挖矿木马,严重影响了网吧的正常运营。
窃电挖矿,河南李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3月,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二审判决了一起关于利用比特币窃电挖矿的案件。李某等人租用仓库置放比特币矿机,偷电挖矿180天后被告发。经查实,其窃电数额超过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比特币挖矿虽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挖矿活动。
比特币“跑分”盈利8500元,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四年
2020年3月9日,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二审判决了一起关于利用比特币“跑分”的案件。7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其他比特币软件,以购买、出售虚拟币的方式进行“跑分”,涉案金额超过900万。然而,作为“跑分”收取佣金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收入最多的只收到8500元,最少的只有500元。最终,7名犯罪嫌疑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最高有期徒刑四年,最高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揭示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中存在的洗钱风险,提醒人们要警惕相关非法操作。
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矿机”纠纷案
2018年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了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原告陈某在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购买了比特币挖矿机20件,合计总额612000元。然而,原告在支付货款后,要求退款,被告拒绝退款并发货。原告拒收货物并再次提出退款申请,被告再次拒绝。最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浙江省内比特币挖矿相关案件频发,多人因非法挖矿被判刑。这提醒我们,在参与比特币挖矿等虚拟货币交易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操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比特币挖矿等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