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比特币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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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虚拟商品。《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尽管比特币不是货币,但《通知》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参与比特币交易。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

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针对比特币交易平台,《通知》要求,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鉴于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防范洗钱风险。

为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比特币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参与比特币交易时,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理性投资,切勿盲目跟风。

自2013年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我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政策不断加强。2021年1月29日,国家再次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在中国境内非法,禁止比特币交易。这表明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比特币作为一种高风险投资产品,其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在参与比特币交易时需谨慎。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比特币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切勿盲目跟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随着比特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各国政府纷纷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未来,比特币监管政策有望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